浙商聚潮產業(yè)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業(yè)務公告
時間:2011-08-11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8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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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聚潮產業(yè)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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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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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聚潮產業(yè)成長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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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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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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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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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型開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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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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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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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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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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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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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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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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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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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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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聚潮產業(yè)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浙商聚潮產業(yè)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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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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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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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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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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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額投資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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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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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購、贖回和定期定額投資業(yè)務的辦理時間
基金投資者在開放日申請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定期定額投資業(yè)務,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和定期定額投資業(yè)務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xiàn)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體公告。
3 日常申購業(yè)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代銷機構銷售網點每個賬戶單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直銷中心每個賬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000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000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已在直銷中心有認購本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tǒng)辦理基金申購業(yè)務的不受直銷網點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申購最低金額為單筆100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本基金直銷網點單筆申購最低金額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整。
代銷網點的投資者欲轉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進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最低金額的限制?;鸸芾砣丝筛鶕?jù)市場情況,調整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jù)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guī)定的數(shù)量或比例限制?;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前依照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3.2 申購費率
單筆申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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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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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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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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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M<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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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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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M<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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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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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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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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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申購金額;單位:元)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最新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費率如發(fā)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4 日常贖回業(yè)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贖回的最低份額為5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但某筆贖回導致單個交易賬戶的基金份額余額少于5份時,剩余基金份額將與該次贖回份額一起全部贖回。
4.2 贖回費率
持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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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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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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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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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Y<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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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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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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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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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Y:持有時間,其中1年為365日,2年為730日
注2: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總額的25%歸入基金財產,其余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xù)費。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jù)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guī)定的數(shù)量或比例限制?;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前依照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5 定期定額投資業(yè)務
“定期定額投資業(yè)務”是基金申購業(yè)務的一種方式。投資者可以通過銷售機構提交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時間、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資金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業(yè)務。
本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yè)務的申購費率及計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購業(yè)務。對于滿足不同條件的定期定額投資業(yè)務申請,如定期定額申購期限適逢基金費率優(yōu)惠期,或通過電子交易平臺等特殊渠道遞交的定期定額投資業(yè)務申請,或基金管理人認為適合的其他條件,基金管理人可適用不同的申購費率,并及時公告。投資者辦理該業(yè)務具體費率以銷售機構當時有效的業(yè)務規(guī)定或相關公告為準。
1) 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額
投資者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yè)務前,須指定本人的一個人民幣結算賬戶作為扣款賬戶,并經辦理本業(yè)務的代銷機構認可。投資者須遵循各銷售機構有關扣款日期的規(guī)定,并與銷售機構約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額。本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每期最低扣款金額為人民幣100元(含申購費),各代銷機構可根據(jù)需要設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額,具體最低扣款金額以代銷機構的規(guī)定為準。
2) 交易確認
本業(yè)務的申購需遵循“未知價”和“金額申購”的原則,申購價格以基金申購申請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鹕曩徤暾埲眨═日)為本業(yè)務每月實際扣款日(如遇非基金開放日則順延至基金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將在T+1工作日確認成功后直接計入投資人的基金賬戶內。基金份額確認查詢起始日為T+2工作日。投資人辦理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yè)務申購基金后,本基金已開放贖回業(yè)務的,投資者可從T+2工作日起辦理基金的贖回。贖回費率按照相關基金合同約定的一般贖回業(yè)務的贖回費率執(zhí)行。
3) 變更和終止
投資者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yè)務”的變更和終止,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憑證到原辦理該業(yè)務網點申請辦理,辦理程序遵循各銷售機構的規(guī)定。
6 基金銷售機構
6.1 場外銷售機構
6.1.1 直銷機構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90號東部軟件園1號樓2樓
郵政編碼:310012
客服電話:4006-321-321,0571-28822288
6.1.2 場外非直銷機構
1. 場外銷售機構:
1) 銀行銷售渠道: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證券公司銷售渠道: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興業(y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泰聯(lián)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3) 第三方銷售渠道: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2. 可辦理本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yè)務的銷售機構有: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y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調整本基金的業(yè)務辦理機構,并及時公告。
4. 本基金各銷售機構可能因業(yè)務安排、系統(tǒng)設置等原因,在辦理本基金申購、贖回和定期定額業(yè)務時,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辦理時間和要求的資料、信息等有所區(qū)別,投資者在辦理本公告項下相關業(yè)務時,除應遵循本公告內容外,還應按照各銷售機構的要求執(zhí)行。
5. 以上各銷售機構的地址、聯(lián)系方式、工作日辦理業(yè)務的具體時間和其它有關信息、規(guī)定等事項,請參見本基金的份額發(fā)售公告、相關業(yè)務公告及各銷售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也可致電各銷售機構客戶服務電話咨詢。
7 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本基金將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代銷機構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敬請投資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和定期定額投資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2011年4月19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浙商聚潮產業(yè)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或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sweetwed.cn)查閱本基金《浙商聚潮產業(yè)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和《浙商聚潮產業(yè)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等資料。投資者亦可撥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國統(tǒng)一客戶服務電話4006-321-321(免長途話費)或0571-28822288垂詢相關事宜。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請投資者投資本基金前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并根據(jù)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產品。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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